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李心新

2024-09-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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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9日,乌鲁木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申请名称为“导轨举升地埋式垃圾箱”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821903828.8,发明人为张某、程某、葛某,专利权人为某公司,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2月17日,该授权专利具有5项权利要求。

库尔勒市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建设公司)未经某公司许可制造、销售类似产品,并投入使用。

三、本案争点

某工程建设公司是否存在侵害某公司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四、裁判观点及理由

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5项内容及特征,经比对,涉案专利与被诉技术方案有3项特征相同,其余2项则存在等同技术特征,即被诉侵权产品以与涉案专利产品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综上,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落入了某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构成侵权。